近日,太钢不锈钢管公司突破无缝管规格极限,一次热成型生产出25米超长高炉炉底冷却用不锈钢管,该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
以往的炉底冷却用管多使用焊接钢管对接,因存在焊缝,使用寿命和耐高温性能远远低于一次成型挤压管。由于产品要求口径大、长度超出规格极限、使用位置特殊等,对耐高温、抗腐蚀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质量要求,生产难度较大。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该公司成立攻关小组,拟定专门工艺路线,制作专用模具,通过控制挤压节奏,减少冷却弯曲度等措施,成功挤压出25米超长不锈钢管,通过检验,各项质量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和用户需求,得到用户的肯定。
日前,贵州钢绳有限公司来到酒钢宏兴股份炼轧厂,专门追加82B产品订单。炼轧厂品种线材市场表现不俗,归功于从原料入厂源头抓起,优化全流程产品生产工艺,品种线材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今年品种线材订单总量较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近年来,钢材市场对品种线材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对当前正处在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品种产量、线棒材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炼轧厂来说,抢抓市场的根本手段就是保证产品的品质。
“品种线材多为深加工产品,客户对线材质量的要求非常高。”炼轧厂技术质量科科长姜军说,尤其是82B产品,加工后广泛应用于铁路工程、高层建筑、跨江斜拉大桥、悬索吊桥、海上平台等重点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要求严格。目前,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用盘条等拥有国内多家稳定客户,得到了国内市场广泛认可,树立了酒钢硬线产品的品牌形象。尽管如此,品种线材产品也暴露出如拉拔脆断、酸洗困难等问题,对用户后续生产加工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尤其是一到冬季,82B产品的拉拔性能更不好控制。
针对品种线材产品的质量波动,炼轧厂专门成立质量提升攻关组,集中专业技术人员,紧盯关键核心问题,制定整体质量提升方案,重点解决占品种效益较好的82B等产品质量问题。
该厂技术人员找来宝钢、日本神户制钢、沙钢、水钢等国内外品种线材企业生产的品种线材样品,分析化学成分、微量元素、夹杂物、组织结构等关键控制因素,并与酒钢产品进行对标,寻找差距,明确短板。在进一步搞清82B产品相关生产理论的基础上,技术人员结合现场设备条件,积极探索82B工艺优化目标和措施,提升82B产品整体质量,增加82B产品经济效益。
攻关人员从原料入手进行优化,严格控制82B生产入炉条件,实现精料入炉;结合帘线钢生产工艺及夹杂物塑性化处理技术,开展脱氧剂替代试验,全程实现无铝化冶炼,并在试验的基础上固化工艺操作;推行精炼精准钙处理工艺,在控制钢水铝含量的同时,优化钙处理工艺,减少外来夹杂物的形成;整浇次实现恒拉速浇铸,稳定了铸坯表面质量及内部质量;完善铸坯下线管理制度,实现铸坯缓冷工艺,改善碳、锰等元素偏析程度;优化轧钢加热炉自动燃烧控制工艺和轧钢窄范围控制工艺,提高了钢坯温度的稳定性;调整轧制节奏、终轧温度,改善了盘条表面氧化层结构及盘条表面质量。为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炼钢系统根据82B铁水条件、转炉终点控制、钢水精炼效果和连铸生产稳定性控制等情况,对82B铸坯实施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吊装要求,避免出现吊装事故。从原料入炉到产品吊装出厂,炼轧厂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定制生产满足用户加工要求的差异化产品。
通过全流程工艺优化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82B钢水洁净度明显提高,钢中夹杂物整体含量降低,特别是大型夹杂物等级降低至0.5级以下,夹杂物中氧化铝含量降低18%,82B盘条小结疤等表面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从用户反馈情况来看,线材拉拔性能较优化前呈稳定趋势。目前,未产生因拉拔断裂导致的质量异议,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完全满足下游用户加工要求。今年一季度,该厂82B产品销售量达到2.88万吨。
平面型、齿型和I型,有200多个标准品种(依据不同的运用环境,可对其表面进行不同的防护处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9日电据生态环境部2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此外,意见指出,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主要目标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意见指出以下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应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照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总体要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推进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多梯度面层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产业化应用;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钢铁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
(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2020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按照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意见还指出,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二)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三)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四)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烧结、球团、炼焦、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应采取停限产措施。重点区域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别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当预测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月度停产。
未实现清洁运输的钢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点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除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外,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原则上重型载货车停止运输。
(五)加强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等研究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适时修订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出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支持钢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工程技术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gjcjdj/-
http://www.czgmr.com